上级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文件> 上级政策> 正文

“六好”离退休干部示范党支部作用发挥好的具体要求、指导标准有哪些?
2024-04-11 16:31 点击: 作者: 来源:

具体要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党员干事创业有激情、服务群众有热情,组织、支持、动员离退休干部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

指导标准:一是根据上级部门安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确定主题、制定计划,积极组织开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二是正能量活动平台载体务实管用,党支部成员参与度高,成效明显,社会反响良好。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办法,创新渠道途径,组织、支持、动员离退休干部党员利用自身优势和专长,在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创建文明社区、树立良好家风、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发挥余热、作出贡献。四是动员党员到社区报到亮身份,根据个人优势专长、身体状况积极发挥作用。五是主动加强与老同志所在社区党组织的联系,及时了解党员参与社区活动和发挥作用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六是注重培育、选树、宣传本支部先进典型,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党员发挥正能量。七是及时在各类媒体刊登宣传或向上级部门和老干部部门报送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八是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受到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好评及赞誉。九是所在单位、社区及周围群众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评价良好。十是支部和党员发挥作用情况在民主评议中满意度高。